关于开展2026年第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7-10 15:05    阅读次数:


各学位点依托学院: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对学生升学或就业工作等造成的影响,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第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受理对象

    已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且目前获得的其他学术成果已达到学位申请要求的已毕业研究生。

    二、具体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环节

相关要求

7月31日前

提交学位申请

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7月13日起登录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平台”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进行科研成果补录、学位申请材料完善及确认和上传学位论文终版(已上传的可忽略)。没有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将不受理学位申请。申请表格各项不能为空,如暂未确定的,请选择填写“其他”

8月10日前

分委员会

会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授予学位名单通过名单须在本学位点依托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8月15日前

会议结果录入及提交

分委员会秘书系统录入及提交分委会结果。

8月24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定各分委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三、学位证制作与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院学位办制作学位证书并将学位证书发放到学位点,由学位点依托学院发放。必要时研究生院可提供电子证明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