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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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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第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6-07-10 15:05 阅读次数:
各学位点依托学院: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对学生升学或就业工作等造成的影响,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第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受理对象 已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且目前获得的其他学术成果已达到学位申请要求的已毕业研究生。 二、具体安排
三、学位证制作与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院学位办制作学位证书并将学位证书发放到学位点,由学位点依托学院发放。必要时研究生院可提供电子证明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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