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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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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及行业导师的通知
发表时间:26-06-03 16:59 阅读次数:
各专业学位授予点依托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2〕135 号)及《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2〕114 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设步伐,广泛吸收并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研究生培养,切实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与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及行业导师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条件 (一)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其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或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二)有一定数量的符合研究生行业导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长期稳定为培养研究生提供科研合作项目并拓展合作范围的能力和潜力。 (四)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 (五)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能接收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实践研究。 (六)同一基地的构成单位应在同一城市或地区。 二、行业导师申报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对应或相近行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技术(或管理)岗位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在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对应或相近行业有一定工作经验。 (二)熟悉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工作领域的最新动态,在技术开发、科技推广、生产、销售、流通、临床用药、管理等第一线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近 5 年获得较有价值的科技推广成果,或曾主持或参加较大技术研究开发课题或推广项目,或曾在从事的专业领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研究经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基地单位组织填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1)、《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附件2)、《行业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及《行业导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附支撑材料(基地申报提供科研人员职称、科研项目批文或合同书等;行业导师申报提供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理论或实践性成果(含论文)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支撑材料需按申请表所列顺序整理装订,附目录,纸质版一式1份。
附件【2026关于遴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及行业导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