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予点: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对学生升学或就业工作等造成的影响,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第三批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受理对象
已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且目前获得的其他学术成果已达到学位申请要求的已毕业研究生。
二、具体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环节 |
相关要求 |
8月10日前 |
提交学位申请 |
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需先登录“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初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进行科研成果补录和上传学位论文终版(已上传的可忽略),最后在“学位申请管理-学位申请”再次提交申请。没有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将不受理学位申请。申请表格各项不能为空,如暂未确定的,请选择填写“其他”。 |
8月18日前 |
分委员会 会议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通过名单须在本学位点依托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
8月23日前 |
会议结果录入及提交 |
分委员会秘书系统录入及提交分委会结果。 |
8月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定各分委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
三、学位证制作与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院学位办制作硕士学位证书并将学位证书发放到学位点,由学位点发放。必要时研究生院可提供电子证明材料。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