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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异议处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4-23 16:49    阅读次数:


各学位点:

2025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双盲评阅送审工作已基本完成,评阅意见书已陆续返回,并由学位点统一发放。对于评阅结果异议处理,如研究生及其导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结果处理

1. 评阅结果中两位专家评分均在60分及以上,或总体意见为“修改后直接答辩”或“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通过,可按程序进行论文答辩。不接受复核申请。

2. 评阅结果中有一位专家评分在60分以下,或总体意见为“不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不通过。若申请人和导师均认同本次评审专家的意见,本次学位审核终止,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重新提交学位申请;如研究生及其导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申请复核一次。

    3. 评阅结果中两位专家评分在60分以下,或总体意见为“不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不通过,本次学位审核终止,且不接受增评。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重新提交学位申请。

    二、复核程序

    1. 申请人通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平台”(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论文增评复核申请,要有详细明确的理由。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3-5名专家对复核申请情况做出审议。专家组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至少有1位是所在分委员会委员,提出复核的学生导师及其亲属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专家组就评阅专家的意见是否合理作出实事求是的论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校学位办提交书面审议报告,明确说明是否同意增加评阅意见。

    4. 复核结论为同意增评,则由校学位办将原论文(不得修改)再匿名送审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两名。

    三、增评结果处理

    1. 增评结果中两专家评分均在60分及以上,且总体意见均为“修改后直接答辩”或“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通过,可按程序进行论文答辩。

    2. 增评结果中有一位专家评分在60分以下,或总体意见为“不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不通过,本次学位审核终止且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至少延期毕业半年,方可重新申请学位,同时暂停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四、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 申请人应在收到论文评阅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平台提交复核申请及材料。逾期视认同盲评结果。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确认同意增加评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学位办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受理。

    五、其它

    1. 增评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 增评费每篇论文800元(送审2位专家),由申请人在论文送审前通过银行汇至我校银行账号675657756060(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大学城支行),备注请写申请人姓+研究生论文增评费(如:张三研究生论文增评费),并将汇款电子回执交给学位点确认。

    3. 学位点确认申请人增评费已交后方可向学位办提交所有材料。

    4. 因增评周期无法确定,若答辩前增评意见未能返回,研究生可在管理平台提交《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协议》后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增评结果不合格,则此次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无效,按盲审不通过处理。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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