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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05 17:34    阅读次数:

学位授权点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办法》(广药大党发〔2017〕60号)及《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广药大党发〔2020〕14号)规定,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需申请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及保密的研究生,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及《广东药科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详见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于2024315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逾期不予受理申请“秘密”“机密”等密级保密的,须按学校规定先向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广东药科大学定密审批表》(该表格需到学校机要保密室领取),定密审批通过后方能申请保密。

   2. 2021及以前研究生只能提交“内部”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且申请保密期限不能超出2年。研究背景源于与企业签订保密期限的合作项目的学位论文,如需超期限保密,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保密期限不得超过原项目的保密期限。

3. 2022级研究生可根据论文产生的背景情况及学位论文密级确定原则,在学位论文开题前提出“秘密”、“机密”等密级及保密期限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秘密、机密级论文的审批、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申请人需向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获批后报学位点及研究生院备案。

4. 学位论文一旦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其开题、中期考核、评阅、(预)答辩、归档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5. 一般情况下,当年的所有学位论文(含密级定为内部的学位论文)都按省学位办要求全部上交参加抽检。若涉密论文暂不宜送检,申请人导师须在《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中勾选相应选项,由研究生院统一向省学位办报备,审核通过后保密期内可不上报省学位办,但涉密论文解密后必须上报,且省学位办会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100%送检

6. 附件2、3、4请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各项内容,并按要求的份数提交

请各学位点及时传达至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并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2.《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

            3.《广东药科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

            4.《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备案表》

注:附件1请在研究生学院主页“学位工作”“管理规定”栏下载查看,附件2、3、4请在“下载专区”栏下载查看)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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