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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01 16:24    阅读次数:

学位授权点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以及审批工作请参见《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药大〔201711 号)。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及印刷要求必须按照《论文格式模版》的规定认真执行。

   二、各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导师和相关人员务必认真阅看《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见附件),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各个工作环节。

   三、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保密的研究生论文须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经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下简称“二级单位”)、科技、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广东药科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在3月15日报送研究生院备案。未经备案的学位论文,一律按公开论文处理。

    四、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印制、论文评议及答辩等相关费用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论文评议及答辩费用由二级单位审批。

    五、在外单位做论文工作的学生,原则上回本校进行论文评阅及答辩,请相关导师通知各自的研究生做好准备工作。答辩形式为现场答辩,请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做好外校人员来访报备工作。

  1. 我校所有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都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由二级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在325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院检测,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检测的论文需向二级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导师同意书》,由二级单位审核备案。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导师同意书》的论文不予检测。

  2. 学位论文检测通过后,二级单位按通知的要求(具体通知另发)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论文电子,由研究生院统一外送盲审。外送盲审的论文须向二级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由二级单位审核备案。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的论文不予送审

    二级单位应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529日前必须完成全部论文答辩。

   (注:文中提及的有关管理文件及提交的表格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管理规定”及“下载专区”栏下载。)

附件: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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