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接收推荐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处理与上报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事宜,保障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或专业学位授予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具体包括组建复试小组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开展复试、提出拟录取名单等。
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的研究生导师或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具有正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并配备秘书1-2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由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管理人员或导师组成。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全校推免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各学院设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复试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四)推免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复试期间试题安全、信息系统故障、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和接收推免生人数
各学院依据《广东药科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及专业具体要求,对考生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的内容进行初审,确定并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复试比例由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设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对应的拟接收人数详见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总招生人数的50%。
三、复试程序
(一)系统报名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9月22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选择我校及相关专业。
(二)复试通知
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按照“先申请先审核”原则,择优选拔复试考生,额满为止。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若有考生放弃资格,将从复试考生备选库中择优递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学生信息、注册情况页)复印件;
2.加盖推荐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3.其他证明本人在科研、学习方面有突出表现材料。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非必交,供复试小组参考)。
考生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材料虚假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以各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各学院应在复试前提前公布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保障考生准备时间。
2.复试方式可选择网络远程结合现场复试。复试可分批次进行,不同复试批次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同一复试批次的复试方式应相同。
复试形式为面试、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测试。面试内容涵盖专业素质与能力、外国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等。
复试同时采取面谈与“函调”结合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待录取确认
通过复试拟被我校待录取的推免生,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拟录取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信息公示
拟录取推免生名单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办公室反映。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若发现弄虚作假,查实后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专业素质与能力、外国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测试成绩占比,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确定。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根据专业接收推免生的人数,按考生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6.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
7.硕士生新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8.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学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相关复试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二)监督与复议
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推免生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考生。如考生对学院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并将最终结果告知考生。
六、其他事项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相关安排变化将另文说明,解释权归属广东药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