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大研〔2019〕1号
关于上报研究生就业工作成员的通知
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教学厅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七所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失真问题的通报》(〔2018〕56号)要求,结合我校2019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请各单位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就业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严肃性,明确就业管理工作人员。
就业管理工作人员每月最后一周须上报就业进展月报数据和就业派遣方案,每年8月30日前上报初次就业率。请将本单位负责就业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附件: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就业管理工作人员情况表)于4月22日通过OA系统平行工作函报研究生学院。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就业管理工作人员情况表/yjs/Uploads/Editor/2019-04-18/5cb7d413515f4.xls
研究生学院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