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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评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6-03 11:16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作为具有推免生招生资格的高校,须于每年7月前完成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认定)工作,并在9月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前确定最终导师名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规范招生资格管理,确保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现定于202663日正式启动2027年校内外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认定)条件

(一)校内导师

1. 申请人员须严格符合《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2115号)规定的各项条件

2. 仅科研经费不满足文件规定标准者,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评定:

1申请学术学位招生资格,近三年年均纵横向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拟申请相应学科纵向经费总额;

2申请人签订了《广东药科大学个人科研经费校内转出、接收证明》,接收经费能满足文件规定的相应学科经费要求。

3. 同一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招生资格评定(认定);允许同时申请一个学术学位招生资格与一个专业学位招生资格

4. 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学院若同时设有学硕和专硕点,原则上仅可在本学院申请招生,不得跨学院申报若所在学院仅设有学硕或专硕点,申请人可在本学院申请对应学位类型招生资格,另一学位类型可跨学院申请。

5. 申请人学科专业与本学院现有学位授予点不一致的,在取得人事关系所在学院、拟招生学位点依托学院书面同意后,可申请跨学位点招生。

6. 凡是跨学院申请招生的,须在该学位点连续招生3保障人才培养的连续性。

7. 申请人须已参加2025年本校举办的导师培训(首次提交申请者除外)。

(二)兼职导师

1. 兼职导师仅受理招生资格评定申请。凡已取得我校兼职导师(原外聘导师)资格的人员,均可申报2027年度招生资格评定。

2. 申请人员须严格符合《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211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

3. 同一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科领域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招生资格评定,不允许跨学科申请学术学位或跨类别(领域)申请专业学位招生资格。

4. 申请人须已参加2025年本校举办的导师培训。

二、评定(认定)程序

1. 申请人于612日前登录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材料和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见导师招生资格评定(认定)申请系统操作指引(附件6)。

2. 学位点依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630日前系统提交。

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三、注意事项

1. 本次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评定的学术学位点为: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工程。专业学位点为: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护理、临床医学、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食品与营养、医学技术。

2. 广东药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的首次申请者,须向拟申报学位点提交纸质材料,其余申请人均须通过系统完成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学位点依托学院通知为准。各学位授予点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严格审核,并于630日前通过OA系统向研究生院报送。

3. 科研项目、成果及经费统计时段为202361日—2026630日。科研经费仅限本人到账的纵横向科研经费,不含重点学科、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团队专项经费及各类配套经费。所有项目、成果材料与经费财务证明,均须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4. 申请破格评定的申请人须签订《广东药科大学个人科研经费校内转出、接收证明》(附件3),且科研经费的转出和接收仅限在同一学位点内办理,不得跨学位点。相关证明需在系统上传,具体操作见导师招生资格评定(认定)申请系统操作指引(附件6)。

5. 经费转出者可向同一学位点的2位及以上接收者转出经费,但经费接收者仅限接收同一学位点一位转出者的经费。若经费转出者申请招生资格,其经费额度以转出后剩余经费为准。

6. 申请跨学位点招生的申请人须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跨学位点招生审批表》(附件4)并在系统上传。

7. 各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申报资格。

8. 各单位及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游昊星、刘璧玉    

电话:020-39352067


附件:

1. 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2. 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3. 广东药科大学个人科研经费校内转出、接收证明

4. 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跨学位点招生审批表

5. 各学位授予点依托学院联系方式

6. 导师招生资格评定(认定)申请系统操作指引

7. 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纸质版申报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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