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6年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2026年招生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定条件
1.已取得我校兼职导师(原外聘导师,下同)资格者可申请参加2026年招生资格评定。
2.秉持有利于我校学位点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考虑现有硕士点导师队伍建设的需求,严格按照《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2〕114 号)文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3.同一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科领域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招生资格评定(认定),不允许跨学科申请学术学位或跨类别(领域)申请专业学位招生资格。
4.申请人已参加了2025年本校举办的导师培训。
二、评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连同佐证材料于10月16日前送交招生专业所在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或专业学位授予点(以下简称“学位授予点”)。
2.由学位授予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报汇总表(校外)》(附件3)纸质版(盖公章)及电子版、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交至我校相关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
2.申请人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只需1份),由研究生院、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或专业学位授予点各存一份。
3.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旦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各单位及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游昊星、刘璧玉
电话:020-39352067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2.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表(校外)
3.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报汇总表(校外)
4.各学位授予点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