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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党支部设置原则

发表时间:2017-01-05 16:14    阅读次数: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8月修订)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据此,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原则如下:

一、一年级新生入学后,以一级学科专业班级为基本单位设立研究生党支部,一级学科专业班级的学生党员人数较多时可以成立多个支部,也可以按二级学科专业班级成立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的名称统一为“年级+专业名称+研究生党支部”,如“2013级药学研究生党支部”、“2013级中药专硕第一党支部”等。

二、党员人数7人以上(其中正式党员5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人选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后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四、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委员须由正式党员担任,任期一般为3年(即至毕业离校)。

五、研究生党支部的成立及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选举,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组织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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