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予点依托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工作,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广东药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广药大〔2022〕81号),开展 2025 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2025 年答辩成绩优秀(85 分及以上)的非涉密(含内部密级)硕士学位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2. 2025 年答辩成绩优秀的盲审双优非涉密学位论文(两个评审单位评分均为90 分及以上),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研究生院独立推荐参评,不占用各学位点的基本推荐指标。
二、推荐数量
各学位点按 2025 年非涉密学位论文总数的 6% 推荐参选论文(不包括盲审双优论文),不足 1 篇按 1 篇算。各学位点基本推荐指标如下:
学位点 |
学术学位(篇) |
专业学位(篇) |
药学 |
4 |
9 |
中西医结合 |
4 |
- |
中药学 |
- |
6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2 |
- |
公共卫生 |
- |
3 |
基础医学 |
2 |
- |
护理 |
- |
3 |
临床医学 |
- |
3 |
生物与医药 |
- |
3 |
生物工程 |
1 |
- |
合计 |
13 |
27 |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评选条件与程序等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其他
1. 各学位点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如不符合评选条件,不得推荐上报。
2. 材料报送:3 月16 日前将评审表(纸质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纸质版证明材料、汇总表(纸质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学位论文上报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评审表及学位论文纸质版请交 2 份,其中学位论文纸质版须隐去学生姓名、学院、专业、导师姓名、已发表论文及致谢等信息。电子版材料请通过工作沟通发送。
3. 研究生院不接收申报人个人提交的材料。
联系人:游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39352067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表
2.广东药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3.广东药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