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学位工作

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21 15:06    阅读次数:

 

学位授予点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办法》(广药大党发〔2017〕60号)及《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广药大党发〔2020〕14号)规定,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需申请学位论文涉密认定及保密的研究生,请3月31日前系统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秘密”“机密”等密级保密的,须按学校规定先向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广东药科大学定密审批表》(该表格需到学校机要保密室领取),定密审批通过后方能申请保密。

   2. 2022及以前研究生只能提交“内部”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且申请保密期限不能超出2年。研究背景源于与企业签订保密期限的合作项目的学位论文,如需超期限保密,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保密期限不得超过原项目的保密期限。

3. 2023级研究生可根据论生的背景情况及学位论文密级确定原则,在学位论文开题前提出“秘密”、“机密”等密级及保密期限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秘密、机密级论文的审批、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申请人需向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获批后通过系统提交申请。

4. 学位论文一旦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其开题、中期考核、评阅、(预)答辩、归档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5. 一般情况下,当年的所有学位论文(含密级定为内部的学位论文)都按省学位办要求全部上交参加抽检。若涉密论文暂不宜送检,申请人须在审批表中勾选相应选项,由研究生院统一向省学位办报备,审核通过后保密期内可不上报省学位办,但论文解密后必须上报,且省学位办会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100%送检

请各学位点及时传达至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并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2.学生保密论文审核操作指引

注:附件1请在研究生学院主页“学位工作”“管理规定”栏下载查看)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