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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第四批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12 16:56    阅读次数:

学位授予点

    为做好2024年第四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以及审批工作请参见《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药大〔201711 号)。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及印刷要求必须按照《论文格式模版》的规定认真执行。

    二、各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导师和相关人员务必认真阅看《2024年第四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见附件),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各个工作环节。

    三、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保密的研究生论文须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经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或专业学位授予点所在二级单位(下简称“二级单位”)、科技部、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广东药科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在9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未经备案的学位论文,一律按公开论文处理。

四、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印制、论文评议及答辩等相关费用从研究生业务费或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论文评议及答辩费用由二级单位审批。

五、在外单位做论文工作的学生,原则上回本校进行论文评阅及答辩,请相关导师通知各自的研究生做好准备工作。答辩形式以现场答辩为主。请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外校人员来访报备工作。

    六、我校所有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都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由二级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在924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院检测,逾期不予受理。

    七、学位论文检测通过后,二级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论文电子到指定系统由研究生院统一外送盲审。外送盲审的论文须向二级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由二级单位审核备案。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的论文不予送审。

    各二级单位应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2024年第四批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1124日前必须完成全部论文答辩。

(注:文中提及的有关管理文件及提交的表格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管理规定”及“下载专区”栏下载查看。)

 


    附件: 2024年第四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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