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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25 15:47    阅读次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广药〔2015〕78号,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奖励标准

1、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

(1)我校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各学位类型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2)2013级、2014级各学位类型全日制已毕业研究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取得的、未接受过《办法》奖励的科研成果。

(3)不包括在我校攻读研究生的校内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

2、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参照《广东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广药〔2015〕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申报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下简称“学位授权点”)审核确认后退回,)和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首页;英文学术论文如没上述材料复印件的,需附论文全文网上下载的纸质版及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查收查引报告),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向学位授权点申报。

2、各学位授权点负责汇总本单位研究生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经审核属实后,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统一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复核审批;《汇总表》及论文全文电子版发送至gdpuxw@126.com。

3、研究生学院对全校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审核完毕后进行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按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并附清单首页。《申报表》及材料原件不装订。

2、以学位授权点为单位报送有关材料,研究生学院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均须以A4纸打印或复印。

3、各学位授权点须在11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不在规定时间内或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其它

1、 审核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结果在上报之前应向本学位授权点全体研究生公布。

2、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即撤销奖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刘璧玉

电话:39352061

邮箱:gdpuxw@126.com

附件

1、《广东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请在“管理规定”栏下载)

2、《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3、《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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