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药科大学首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创新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质量,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首届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凡从事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2.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
4.同一申报人,本次申报主持的成果不超过1项、参与的教学成果不超过2项,团队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名。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校联合申报;跨校合作的成果,广东药科大学应是第一完成单位。
二、成果申报范围
1.申报的成果能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优化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 申报的成果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
(1)“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2)“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3.申报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各学科或专业领域学位点人才培养模式及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及案例库研究、建设;人文思政教育;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培养、临床思维与临床能力培养;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医防融合培养体系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
三、评选程序
1.申报者为任课教师的,成果材料报送至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送至该学科归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其他申报者成果材料报送至所属部门,在本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上报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排序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采用申报人现场答辩方式会评,确定成果推荐等级,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公示 5个工作日。
4.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候选成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正式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2、各培养单位需对成果申报人的资格、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进行审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质量和水平。
3.材料提交要求: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5份(附件1)
(2)《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1份(附件2)
注意:申请书、汇总表需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请双面打印,打印时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请以“整页设计”为原则;材料封面均采用硕士论文封面材质和颜色。
联系人:刘彩红 电话:39352061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