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提交第四轮培养方案修订
材料的通知
各学位点: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第四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广药大研〔2021〕3号)的时间安排,各学位点需要在11月30日之前需提交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终稿及两次专家论证意见记录。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将在12月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请各学位点认真做好材料准备。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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