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推进 2025 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工作,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处理与上报复试录取工作事宜,保障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或专业学位授予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具有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或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配备秘书1-2名。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开展思想品德考核。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学院设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保卫部、信息中心、总务后勤部、各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或专业学位授予点所在学院负责人,负责处理考试期间试题安全、信息系统故障、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复试方式与程序
(一)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 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采用远程复试的学院,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重点研究应对 AI 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提前开展复试平台系统测试、模拟演练和培训,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偶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网络复试须采取“双机位”方式进行。
(二)复试名单确定
初试总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考生,具备进入复试环节的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
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考生应提供在读学校证明。
3.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4.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以及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5.《诚信复试承诺书》(https://yjsxy.gdpu.edu.cn/zsgz/xzzq.htm)
学院将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复查时将进行再次核对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面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
3.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考核和外国语应用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若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经考官同意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思维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同时,考核考生在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评估其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潜质。对于报考学术学位类型的考生,侧重考核科研能力和科研潜质;报考专业学位类型的考生,重点考核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
外国语应用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五)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将在5月20日前完成。
(六)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提供近3个月内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1.结合考生报考学科专业特点,坚持择优录取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未参加考核、未经拟录取公示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必需材料者;
(6)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者;
(7)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拟录取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监督巡视制度
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复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四)复议制度
在公示期内,学校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四、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
1.学校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动态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通知。
2.联系部门
研究生院(00)86-20-39352060
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00)86-20-39352082
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港澳台硕士生复试名单
序号 |
考生编号 |
姓名 |
总分 |
报考专业 |
1 |
105732025100601 |
林玉珍 |
60 |
(100600)中西医结合 |
2 |
105732025086001 |
朱思伃 |
85 |
(086000)生物与医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