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26-10-02 17:00    阅读次数: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我校以下专业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一)至(四)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西医结合专业(100600)只接受相关或相近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相关或相近专业包括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学、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

2.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报考要求如下:

(1)临床医学(1051**)(除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以外各专业)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考生报考;

(2)儿科学(105102)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3)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4)眼科学(105116)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5)麻醉学(105118)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7)放射影像学(105123)、超声医学(105124)和核医学(105125)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3.护理硕士专业学位(105400)只接受护理学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医学技术硕士专业学位(105800)只接受医学相关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

(六)学校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七)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村订单定向生”类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准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含相应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广东药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学制:3年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报名流程

所有考生须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详见《广东药科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三)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4.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5.符合条件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7.考生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9.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初试地点由考生报名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与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1)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设置详见《广东药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除以上统考科目外,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的考试科目均由学校自行命题。自行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我校提供的考试大纲。

(3)083600生物工程、085400电子信息、086000生物与医药、095500食品与营养等4个专业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其余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初试成绩发布

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专业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校内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3.各学院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学校在复试期间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我校复试方式为面试、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考核,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外国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等。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如有必要时,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学校在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

由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管理人员、导师组成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情况,同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9.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见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1.调剂基本条件说明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同时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合理。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调剂工作流程

学校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接收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五、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2.考生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权重相加得出。各专业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考生中,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总成绩,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广东药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加试不合格者;

4.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者;

7.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8.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10.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考试作弊已经纳入刑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录取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

七、学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型: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2.专业学位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051**)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类别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3.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含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校优秀硕士论文奖等,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具体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修订)》(广药大〔2022〕141号)《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6〕104号)执行。国家各类奖助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培养所在校区

(一)集中授课:

1.学术学位型100700药学专业10方向与11方向集中授课校区为中山校区,学术学位型其他专业集中授课校区为广州校区;

2.专业学位型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01方向、03方向与04方向,105500药学专业08方向与09方向,095500食品与营养专业集中授课校区为中山校区;专业学位型其他专业集中授课校区为广州校区。

(二)论文实验、实践环节:由学院和导师根据培养计划安排。

(三)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学生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学院的安排为准。

九、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

1.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0-39352060

2.广东药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0-39352093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以上内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相关安排变化将另文说明,解释权归属广东药科大学。

广东药科大学代码:10573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0-39352060

邮箱:yjsc@gdpu.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教学C区3楼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xy.gdpu.edu.cn/

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了解相关招生信息。亦可登录各学院的网页或向各学院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广东药科大学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