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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发表时间:2024-09-28 09:36    阅读次数: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条件的具体学业要求。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详见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推免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2025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三)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复印件、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材料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证明本人在科研、学习方面有突出表现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供复试专家组参考)。

(四)复试方式为面试、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外国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等。

复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六)凡通过复试,拟被我校待录取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四、学习年限、学费标准

(一)学习年限:3年。

(二)学费标准:

学校学术型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学校专业学位型“临床医学硕士(1051**)”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专业学位型除临床医学外其余类别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五、奖助体系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含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校优秀硕士论文奖,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国家各类奖助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已被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其未尽事宜参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五)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20-39352060

邮箱:yjsc@gdpu.edu.com

广东药科大学纪委、监察处:020-3935209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广东药科大学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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