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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26 15:49    阅读次数:

一级学科学位(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

为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上报研究生3名。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等成绩。

1.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2.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各一级学科的在学研究生人数,初评名额按一级学科分配如下:药学1名,中药学(含专业学位)2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名,基础医学1名,临床医学1名。

(二)申请人填写评选表,并将评审材料按要求上交给一级学科学位(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本部门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老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初评。申请者的证明材料(含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并提供相应的图书馆检索证明(指北图核心及以上,SCI收录的并标注分区及影响因子)与评选表装订在一起。

(三)二级单位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于5月5日下午16:30点前上报研究生学院(逾期不受理)。

(四)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差额评审,评选出3名候选人,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5月15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五)省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联系人:刘太胜 联系电话:39352060

附件: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yjs/Uploads/Editor/2017-04-26/5900636bb448b.zip

研究生学院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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