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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11 08:53    阅读次数:

广药大研〔2018〕7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位点: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3号),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研究生(含2018级)

二、认定程序

(一)告知

各学位点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泛宣传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组织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二级单位核对,复印件由学院存档备查。

(三)认定

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学位点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导师、工作秘书和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汇总本学位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资料(含证明辅助材料);各学位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初审、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并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30%,抽查方式可为打电话、函询等(9月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汇总表(签字、盖章)在9月24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同时上报分管领导及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和就业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位点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联系人:刘太胜,电话:39352060

附件下载:/yjs/Uploads/Editor/2018-09-11/5b9712002549b.rar

研究生学院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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