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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办法

发表时间:2017-01-05 16:07    阅读次数:

学科建设是学校建设的核心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构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有机关联的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开拓新的学术领域,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促进学科内涵的发展,提高我校的学科竞争力,在全校范围内实施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为进一步向省部级、国家级提升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遵循“以药为主,医药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思路,立足我校实际,充分整合优势资源,通过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与建设,加快药学、中药学、生物技术药物等主干学科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医类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力争建成若干个在国内有一定竞争力的学科。

二、遴选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公平竞争、择优建设、突出重点的原则。

2.坚持重点扶持在省内和全国已显示出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优先扶持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与医药紧密结合的新兴学科和应用型交叉学科。

3.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不再重复建设,对已被列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不在遴选范围之内。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总体发展需要,具有较明显的特色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建设后具备提升为省部级、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实力,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

2.应有明确具体的学术发展目标和3~5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正在相应研究方向上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目前正承担多项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新申请时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同时具备正高职称。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年富力强,学术研究活跃,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学术队伍结构合理,博士学位获得者占有一定的比例。

4.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高。

5.学术气氛浓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6.教学设施,科研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条件完善,能为持续进行教学、科研提供基本的保障。

四、遴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在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科建设与规划处组织实施。

2.由各依托部门在对申报学科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3.参照《广东药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聘任、考核管理办法》,由各依托部门按程序遴选学科带头人。

4.各学院应严格按要求积极组织校级重点学科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必须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学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学科均按照2011年国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一级学科以及1997年国家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名称申报,包括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学科。

2.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不得作为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团队人员。

3.已调离本校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校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不得作为学科成员填报。

4.科研在研项目、成果及奖励,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学科合作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各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须按要求填写署名次序。

5.提供的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证明材料必须与填报内容相符。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学科填写《广东药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广东药学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2.学科点所在部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签署推荐意见。

3.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科建设与规划处。

(三)评审程序

1.学科建设与规划处根据校级重点学科申报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2.对通过初审学科进行专家评议(可采用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或专家组会议评审等形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专家评议结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请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

广东药学院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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