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药大〔2017〕11 号)已于2017年1月出台,并从2017级研究生起实施。因新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公开发表论文要求及学位论文检测流程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动,因此特别提醒,请各学位授权点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务必让每位导师、每位学生了解新文件内容,确保明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研究生学院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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