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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11 08:58    阅读次数:


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国家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为25人,根据各一级学科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初评推荐名额(附件1),学校终评实行差额评选。

二、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2019级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其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须在全校排名前3%,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不含单项及社会捐助)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或国家奖学金(不含各类助学金);

2、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科技学术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举办,个人排名第一)。

(二)2018级和2017级参评国家奖学金条件:

1、成绩优秀(原则上学位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须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选修课程平均成绩须75分或良好以上,无补考科目)。

2、具备较强的科研或专业实践能力,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研究生,如为并列第一,则本人应排首位。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广东药科大学或广东药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包括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科研成果均应为在读期间完成且与本专业相关,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提交材料时同时附上综合测评成绩。

(三)成果时间要求:中文学术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英文论文以online时间为准,统一截止为2019年8月31号。

四、评审程序

(一)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须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各学院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排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3点前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及评审佐证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

1、各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组成名单;

2、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汇总并填写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三)2019级研究生的申报材料经各学院盖章后,由申请者直接交到研究生学院(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验证),截止提交日期2019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奖学金证书、已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一式1份,英文文章需另附供中文摘要1份。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1份,审批表2份

联系人:刘太胜 邮箱:317439940@qq.com,电话:39352060

 

 

附件下载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不要改变页面格式)

3.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4.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院

2019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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