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关于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依照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修订)》(广药〔2014〕8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表现优良,尊师爱校,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学风端正,成绩优良(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学风严谨,学位论文完成较好,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文章截止4月20日已见刊或已有正式录用通知和稿件清样)。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各种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一)根据各一级学科的在学研究生人数,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初评名额按一级学科分配如下:
学术学位型:药学9名(总人数87人),中药学4名(总人数39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名(总人数21人),基础医学3名(总人数27人),内科学2名(总人数19人);
专业学位型:药学10名(总人数97人),中药学6名(总人数63人)。公共卫生3人(33人),护理2名(总人数19人)。
(二)申请人填写评选表,并将评审材料按要求上交给一级学科学位(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按照综合测评进行打分,各二级单位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本部门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老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初评。申请者的证明材料(含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并提供相应的图书馆检索证明(指北图核心及以上,SCI收录的并标注分区及影响因子)与评选表装订在一起。
(三)二级单位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按条件优先顺序排序)的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于4月28日下午16:30点前上报研究生学院(逾期不受理)。
(四)学校将对推荐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名单,经学校公示后发文表彰。
若获评者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延期答辩及延期毕业者,将自动丧失获奖资格。
联系人:刘太胜 联系电话:39352060
附件:/yjs/Uploads/Editor/2019-04-26/5cc27767ade32.zip
1、广东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表
2、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
3、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修订)
4、综合测评细则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