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0年度校外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2020年度招生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定条件
1.校外导师的招生实行严格控制,对符合《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药大〔2018〕7号)要求,且对学校发展有较大支持与促进的校外导师(已取得我校外聘导师资格者),方可申报。
2.学术学位招生资格申请人原则上只允许在本人所在学科领域范围内申报相应专业招生资格,并限定在一个学科提交申请;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申请人只允许在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申报专业学位招生资格,不可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
二、评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于12月19日前连同佐证材料送交招生专业所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下简称“学位授权点”)。
2.申学位授权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汇总及予以3天的公示,并于12月27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招生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盖公章)及电子版、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邮箱:gdpuxw@126.com。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交至我校相关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
2.申请人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只需1份),由研究生学院、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各存一份。
3.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4.各单位及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璧玉 电话:39352061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请在“管理规定”栏下载查看)
2.《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表》(校外申请人))
3.《招生资格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