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环节 |
相关要求 |
6月30日前 |
填写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相关表格 |
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需登录《广东药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学位登记”并打印。没有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将不受理学位申请。同时完善电子档案(简历从高中填起,将来存入人事档案,请认真填写,)、就业去向登记和发表论文登记。电子档案各项不能为空,如暂未确定的,请选择填写“其他”。 答辩所需的其它表格材料,请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学位管理”栏查看、下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以就业指导中心发放的为准。 |
初检截止时间为7月1日,二次检测截止时间为7月5日 |
论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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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统一由学位点收集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位办。送审论文须向学位点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导师同意书》,由学位点审核备案。 |
7月-8月中上旬 |
完成论文盲审工作 |
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统一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各学点协助。从论文的送出到结果的返回整个过程耗时不少于一个月,请各学位点务必按要求收集好送审学位论文所需材料电子版,于7月8日前上传自论文送审平台,以免耽误后续工作。不接受任何纸质形式论文(机密、绝密论文除外)。送审论文须向学位点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同意书》,由学位点审核备案。 |
7月10日前 |
完成答辩资格审查 |
申请人提交材料到学位授权点: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 (3)预答辩意见书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5)学位论文自评表 (6)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7)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 (8)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规定时间提交) 学位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授予学位的条件。 |
7月15日前 |
完成预答辩 |
原则上为现场答辩,如受疫情影响需采用网络会议、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的,建议留存答辩视频,做好记录。 |
8月3日前 |
上报答辩 安排 |
学位点工作秘书填写 (1)论文答辩审批表,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名单 (2)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汇总表 务必答辩前将(2)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汇总表 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申请人填写表格提交给学位点 (1)硕士学位申请书 (2)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word版本需要打印手写签名) |
9月5日前 |
完成论文 答辩 |
答辩秘书组织答辩,填写学位申请书中部分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 (2)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3)硕士学位授予审批表 汇总装订硕士学位申请书 学位点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移交以下材料(按顺序): 1、学生学习档案材料 (1)硕士研究生学籍表(学位点工作秘书打印并盖好章) (2)研究生培养计划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4)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5)研究生实践报告书 (6)中期考核表 (7)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 (8)课程成绩单(学位点工作秘书打印并盖好章)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10)学位论文自评表 (11)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12)预答辩意见书 (13) 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2人) (14)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 (15)硕士学位申请书 (16)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表决票 (17)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 (18)学位论文(最后版本)纸本和电子版(电子论文名格式详见说明4) (19)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备案表(非涉密论文除外) (20)广东药科大学导师职业道德素质评价表 以上纸质材料各1份按顺序放入研究生学习档案袋,电子材料按要求命名后提交给学位点,由学位点工作秘书统一提交至研究生学院 (2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结果汇总表 (22)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统计表(汇总) |
9月9日前 |
分委员会 会议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拟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同时按指标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工作秘书在《管理系统》“授予学位名单审核”填写答辩日期、答辩成绩(百分制)、答辩表决票数、分委会表决票数、送审成绩1、送审成绩2(专家评阅人)、外语程度(CET-4/6) |
9月15日前 |
移交材料 |
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移交(同时网上填写申请学位登记情况): (1)全套学位审批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5)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相关材料 (6)学位论文终版电子文件(需按要求命名,学位步统一上交) |
9月下旬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
二、其它事项
(一)学位证制作与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制作硕士学位证书并将学位证书发放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视疫情情况和学生意愿发放或邮寄。必要时研究生学院可发放电子证明材料。
(二)未达到申请或授予学位要求情况的处理
未达到申请或授予学位要求的拟毕业研究生,如已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论文,经导师同意、学位点审核通过,可按毕业流程处理,达到毕业要求予以毕业。毕业后一年内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授予学位申请。
(三)未达到毕业要求情况的处理
对于无法按时完成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及学位点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其学习年限,同时督促研究生及时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附件
1.论文检测具体要求
2.论文信息汇总表
3.学位论文电子文件上报具体要求
研究生学院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