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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第一批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异议处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30 12:42    阅读次数:

各学位点:

本学年度第一批学位论文双盲评阅送审工作已基本完成,评阅意见书已陆续返回,并由学位点统一发放。对于评阅结果异议处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结果处理

1.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双盲专家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论文,均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重新送审。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经导师确认同意送审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由学位点上传系统,研究生学院统一送审(复评)。

2. 评阅结果中有一位专家评分在60分以下,或总体意见为“不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不通过。若申请人和导师均认同本次评审专家的意见,则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下一批重新申请答辩;如研究生及其导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3.评阅结果中两位专家评分在60分以下,或总体意见为“不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不通过,且不接受申诉。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下一批重新申请答辩。

二、申诉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申诉表》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要有详细明确的理由。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3-5名专家对申诉情况做出审议。专家组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至少有1位是所在分委员会委员,提出申诉的学生导师及其亲属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专家组就评阅专家的意见是否合理作出实事求是的论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校学位办提交书面审议报告,明确说明是否同意增加评阅意见。

4. 同意增加评阅,则由校学位办将原论文(不得修改)再匿名送审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两名。

二、复评结果处理

1. 复评结果中两专家评分均在60分及以上,且总体意见均为“修改后直接答辩”或“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通过,可按程序进行论文答辩。

2. “修改后重新送审”的复评结果中有一位专家评分在60分以下,或总体意见为“不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且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至少延期毕业半年,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 “申诉”的复评结果中有一位专家评分在60分以下,或总体意见为“不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且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至少延期毕业半年,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同时暂停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 申诉人应在收到论文评阅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提交申诉材料。逾期视为同意盲评结果。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确认同意增加评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位办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其它

1. 复评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2. 复评费每篇论文800元(送审2位专家),由申诉人应在论文送审前通过银行汇至我校银行账号675657756060(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大学城支行),备注请写申诉人姓+研究生论文复评费(如:张三研究生论文复评费),并将汇款电子回执交给学位点确认。

3. 学位点确认申诉人复评已交后方可向学位办提交所有材料。

4. 因于复评周期无法确定,若答辩前复评意见未能返回,研究生可在提交《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协议》(附件2)后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如复评结果不合格,则此次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无效,并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5. 为尽最大可能地降低疫情对学生毕业、深造、就业等造成的影响,本批次盲审没通过且不提出申诉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评阅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选择参加本学期第二批次学位申请或下学期的学位申请,但只能两者选其一。


附件:

1.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申诉表

2.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协议


                                2021年4月30日

                                学校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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