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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1-09 15:05    阅读次数:

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以及审批工作均请参见《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的规定》及《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药〔2017〕1号)等管理文件。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及印刷要求必须按照《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及《广东药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执行。

二、各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导师和相关人员务必认真阅看《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见附件1),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各个工作环节。

三、根据《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申请保密的研究生论文须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经一级学科学位学位授权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下简称“二级单位”)、科技处、研究生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广东药科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在2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未经备案的学位论文,一律按公开论文处理。

四、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印制、论文评议及答辩等相关费用从研究生业务费或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论文评议及答辩费用由二级单位审批。

五、在外单位做论文工作的学生,原则上回本校进行论文评阅及答辩,请相关导师通知各自的研究生做好准备工作。

六、我校所有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都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由各一级学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交研究生学院检测。盲审学位论文送交时间为3月15日前,非盲审学位论文为3月2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学位论文检测通过者,于3月29日前提交论文纸质版2份,由研究生学院外送盲审。

各二级单位应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5月24日前必须完成全部论文答辩。

附件: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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