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广药〔2016〕1号)和《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期发文)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严格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2019年及之前毕业的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仍按《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广药〔2016〕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3月申请学位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申请当年5月31日前见刊(英文文章可以online时间为准,下同);9月申请学位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申请当年11月30日前见刊。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分两阶段进行。
(1)论文送审前检测
检测结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