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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7-01-09 11:31    阅读次数:

根据《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广药〔2016〕1号)和《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期发文)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严格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2019年及之前毕业的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仍按《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广药〔2016〕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3月申请学位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申请当年5月31日前见刊(英文文章可以online时间为准,下同);9月申请学位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申请当年11月30日前见刊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分两阶段进行。

(1)论文送审前检测

 检测结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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