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学位工作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12 16:45    阅读次数:

广药研生〔2016〕17号

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毕业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以及审批工作均请参见《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的规定》及《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及印刷要求必须按照《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及《广东药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执行。

二、各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导师和相关人员务必认真阅看《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见附件5),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各个工作环节。

三、根据《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申请保密的研究生论文须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经一级学科学位学位授权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下简称“二级单位”)、科技处、研究生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广东药科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在9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未经备案的学位论文,一律按公开论文处理。

四、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印制、论文评议及答辩等相关费用从研究生业务费或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论文评议及答辩费用由二级单位审批。

五、在外单位做论文工作的学生,原则上回本校进行论文评阅及答辩,请相关导师通知各自的研究生做好准备工作。

六、我校所有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都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由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在9月25日统一送交研究生学院检测,逾期不予受理。检验不合格者,修改后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及逾期送检者须申请延期答辩。

七、学位论文检测通过者,于9月30日前提交论文纸质版2份,由研究生学院外送盲审。

各二级单位应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论文答辩。

附件:1.《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的规定》

2.《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3.《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4.《广东药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5.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6.《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院

201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