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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处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28 10:10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年度学位论文双盲评阅送审工作已基本完成,评阅意见书已陆续返回,并由学位点统一发放。如研究生及其导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诉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申诉表》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要有详细明确的理由。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3-5名专家对申诉情况做出审议。专家组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至少有1位是所在分委员会委员,提出申诉的学生导师及其亲属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专家组就评阅专家的意见是否合理作出实事求是的论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校学位办提交书面审议报告,明确说明是否同意增加评阅意见。

4. 同意增加评阅,则由学位办将原论文(不得修改)再匿名送审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两名。

二、复评结果处理

1. 复评结果中有一位专家评分在60分以下,或总体意见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不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且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至少延期毕业半年,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同时暂停该导师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2. 复评结果中两专家评分均在60分及以上,且总体意见均为“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参加答辩”的,视为本次盲审通过,可按程序进行论文答辩。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 申诉人应在收到论文评阅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提交申诉材料。逾期视为同意盲评结果。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位办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其它

1. 复评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2. 同等学力人员不受理其复评申请。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申诉表

2019年4月28日

学校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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