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
基地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及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设步伐,广泛吸收及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研究生培养,快速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现就我校研究联合培养基地数量不足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组织遴选一批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采用重新认定与新增两种形式。重新认定即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结合自身人才培养情况对现有联合培养基地自行摸底,原则上符合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条件要求的,并有意向可继续合作的基地,可申请基地重新认定。如现有基地情况已达不到我校基地申请条件,基地数量已不足,各授权点可组织新增基地申报遴选。
二、遴选方式
已获批广东药科大学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无须遴选,直接认定。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对我校现有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摸底确认,符合本次遴选原则的基地,可申请认定。
基地数量不足的授权点,可组织科研院所、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遴选本次我校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条件
应对教育事业有较高的热情,致力于与学校共同担负起培养国家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任务。
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大型的仪器设备及科研平台,在所属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应有较强的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具有稳定的导师队伍(具有副高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人数不少于6人)。
有一定的应用型研究项目支撑,近5年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高水平文章。
能够为学生开展实践提供必要的保障,如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相应的技术岗位、生活津贴和住宿条件。
四、学院申报
拟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可以和其它相关授权点共建),将符合条件的现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名单、新增基地的《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和《广东药科大学与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一式4份,含电子版)于12月23下班前交至研究生学院。
五、学校审批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必要时将对基地实地考察。
另外:若学位点认为申报单位条件不符合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要求,但可以满足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需要,学位点可与对方单位签订广东药科大学***学位点与***单位共建实践单位协议(协议自拟),报研究生学院备案(需提供对方单位情况表1份)。
研究生学院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广东药科大学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名单
2. 现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3.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
4. 广东药科大学与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