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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遴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18 09:08    阅读次数:

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示范基地遴选的通知

相关培养单位: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第二批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此文件转发,请各培养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示范基地遴选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文件精神,加强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探索产学结合培养研究生的新途径,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经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组织本单位实践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每个培养单位限推荐3个。

二、申报范围

各培养单位已经签约的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遴选申报书》(附件2,PDF盖章版)。

2.其他与实践基地有关的支撑材料(如实践基地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等电子档,PDF格式)。

四、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命名规则:培养单位+申报第二批示范基地;如中国药科大学申报第二批示范基地)报送到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顾洁

     联系方式:025-86185537;gujie@cpu.edu.cn  

     附件:1. 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遴选申报书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6月17日

 

  • 附件【申报书.doc】已下载
  • 附件【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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