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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6-2017学年研究生业务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14 16:30    阅读次数:

关于下拨2016-2017学年研究生业务费的通知

各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相关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广药【2014】123号),研究生业务费在第二、三学年按每生每年3000元已下拨到导师的专用账户中,用于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的经费开支,由导师负责统筹安排。具体金额及账号咨询各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

研究生学院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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