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硕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药大研【2018】4号
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位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8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请各相关学位点从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情况于9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盖公章)送交研究生学院(纸质版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研究生学院将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予以抽查。
研究生学院
201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