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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19 14:31    阅读次数:

关于转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研究生学院

2019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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