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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23 09:42    阅读次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导师队伍管理,提高质量拟组织开展新增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外聘导师的遴选在以下硕士学位授权点中进行:药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基础医学(学术学位)、护理(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2、合作导师的遴选仅限在以下专业学位点中进行: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护理。

二、遴选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学术界及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或在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担任了一定职务的专家,且能满足和支撑我校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发展的需要。

2、遴选条件请参照《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药大〔2018〕7号)。

3、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位(领域)授权点或专业方向申报导师资格。

4、合作导师须在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范围内遴选。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经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根据自己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向我校相关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于3月1日前连同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送交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于3月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和评审结果于3月12日前报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学院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对通过名单予以不少于7天的社会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统一发文聘任,颁发聘书。

四、注意事项

1、《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填写要求见表中填表说明。

2、支撑证明材料按附件4顺序装订成册。

3、请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中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做好工作安排,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各学位定定分委员会在2018年3月12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交到研究生学院。提交材料包括:

1、《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请以“学位点名称-姓名”格式命名,例:药学-张三),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

2、《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盖公章)及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晓珩 电话:39352060

邮箱:gdpuxw@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yjs/Uploads/Editor/2018-03-05/5a9d0406154a0.rar

1、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

2、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基本情况汇总表

3、《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药大〔2018〕7号)

4、佐证材料清单

5、2018年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生学院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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