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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23 09:52    阅读次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2018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2018年度招生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定(认定)条件

1.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严格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药大〔2018〕6号,附件1)执行,条件符合者方可申报。

2.学术学位招生资格申请人原则上只允许在本人所在学科领域范围内申报相应专业招生资格,并限定在一个学科提交申请;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申请人只允许在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申报专业学位招生资格,不可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

3.校外导师的招生实行严格控制,对符合《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药大〔2018〕7号,附件2)要求,且对学校发展有较大支持与促进的校外导师(已取得我校外聘导师资格者),方可申报。

4.不接受跨学科申请招生资格认定。

二、评定(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于3月1日前连同佐证材料送交本人所在二级单位。

2.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汇总及予以3天的公示,并于3月7日前将材料和《招生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6)报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收集材料进行汇总,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审核。3月12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招生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盖公章)及电子版、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邮箱:gdpuxw@126.com。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评定的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3、4),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的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免评认定审核表》(附件5)。

2.校外申请人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交至我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申请人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只需1份),由研究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存一份。

4.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对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对其招生资格的审核,3年内不接受申请。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存在不实审核的,学校将酌情核减相应学科的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5.各单位及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晓珩 电话:39352060

附件:(点击下载/yjs/Uploads/Editor/2018-03-05/5a9d049ae186b.rar

1.《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3.《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表》(校内申请人)

4.《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表》(校外申请人)

5.《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免评认定审核表》

6.《招生资格申报汇总表》(含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及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用表,请根据需要选择用)

7.佐证材料清单

8.2018年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生学院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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