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我校2022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获批成为博士点并于2023年起开始招生。为保证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在中西医结合学科内开展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和认定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职资格条件
严格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2〕号136号 )执行,条件符合者方可申报。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包括中西医结合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及已具有中西医结合学科外校博士导师资格的校内教职工)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5,下同),于12月30日前连同佐证材料送交中西医结合学位点(临床医学院黄志洲老师,020-87616545)。
2.学位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公示,并于2023年1月9日中午12点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盖公章)及电子版、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3.已具有外校博士导师资格(非中西医结合学科)并且招收过博士研究生的校内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经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2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含佐证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由箱gdpuxw@126.com。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只需1份),由研究生院、中西医结合学位授权点各存一份。提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须同时附上符合认定条件的佐证材料。
2.学位点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3.学位点及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璧玉 电话:39352061
附件:
1. 《广东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 《广东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 《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4. 《个人科研项目明细表》
5. 《个人公开发表论文明细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