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最大可能地减少疫情对学生升学、就业工作等造成的影响,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批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受理对象
已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且目前其他学术水平已达到学位申请要求的2021及2022届研究生。
二、具体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环节 |
相关要求 |
6月28日前 |
填写学位申请的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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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需登录《广东药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学位登记”并打印。没有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将不受理学位申请。同时完善电子档案(简历从高中填起,将存入人事档案,请务必认真填写)、就业去向登记和发表论文登记。电子档案各项不能为空,如暂未确定的,请选择填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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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前 |
分委员会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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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拟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工作秘书在《管理系统》“授予学位名单审核”填写答辩日期、答辩成绩(百分制)、答辩表决票数、分委会表决票数、送审成绩1、送审成绩2(专家评阅人)、外语程度(CET-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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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前 |
移交材料 |
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移交(同时网上填写申请学位登记情况): (1)全套学位审批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5)学位论文终版电子文件(需按要求命名,学位点统一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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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8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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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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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工作时间紧、影响大,请各学位点务必通知到位,以免学生错过学位申请。
三、学位证制作与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制作硕士学位证书并将学位证书发放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视疫情情况和学生意愿发放或邮寄。必要时研究生学院可发放电子证明材料。
研究生学院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