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的精神和要求,依据学校“学位授予质量不降低,时间节点和答辩方式可调整”的原则,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环节 |
相关要求 |
6月20日前 |
填写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相关表格 |
各申请学位研究生需登录《广东药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学位登记”并打印。没有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学,将不受理学位申请。同时完善电子档案(简历从高中填起,将来存入人事档案,请认真填写,)、就业去向登记和发表论文登记(找不到期刊的请找二级单位工作秘书添加)。 答辩所需的其它表格材料,请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学位管理”栏查看、下载,待疫情解除后各相关人员在纸质材料上补签字后交至二级单位统一处理。 |
初检截止时间为7月1日,二次检测截止时间为7月4日 |
论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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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统一由学位点收集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学位办邮箱。 |
7月8日前提交 |
完成论文盲审工作 |
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统一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从论文的送出到结果的返回整个过程耗时不少于一个月,请各二级单位务必按有关通知要求及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好学位论文(电子版)及论文自评表报送研究生学院,以免耽误后续工作。 |
7月10日前 |
完成答辩资格审查 |
申请人提交材料到二级单位: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 (3)预答辩意见书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5)学位论文自评表 (6)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7)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 (8)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规定时间提交) 二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授予学位的条件。 |
7月15日前 |
完成预答辩 |
根据疫情进展情况,采用网络会议、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建议留存答辩视频,做好记录。 |
8月3日后 |
上报答辩 安排 |
二级单位工作秘书填写 (1)论文答辩审批表,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名单 (2)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汇总表 务必答辩前将(2)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汇总表 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 申请人填写表格提交给二级单位 (1)硕士学位申请书 (2)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 |
9月4日前 |
完成论文 答辩(现场答辩) |
答辩秘书组织答辩,填写学位申请书中部分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 (2)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3)硕士学位授予审批表 汇总装订硕士学位申请书 二级单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移交以下材料(按顺序): 1、学生学习档案材料 (1)硕士研究生学籍表二级单位工作秘书打印并盖好章) (2)研究生培养计划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4)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5)研究生实践报告书 (6)中期考核表 (7)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 (8)课程成绩单(二级单位工作秘书打印并盖好章)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10)学位论文自评表 (11)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12)预答辩意见书 (13) 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盲审结果,2位专家) (14)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 (15)硕士学位申请书 (16)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表决票 (17)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 (18)学位论文(最后版本)纸本和电子版(电子论文名格式详见说明4) (19)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备案表(非涉密论文除外) (20)广东药科大学导师职业道德素质评价表 以上纸质材料各1份按顺序放入研究生学习档案袋,电子材料按要求命名后提交给二级单位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结果汇总表 3、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统计表(汇总) |
9月9日前 |
分委员会 会议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拟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同时按指标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工作秘书在《管理系统》“授予学位名单审核”填写答辩日期、答辩成绩(百分制)、答辩表决票数、分委会表决票数、送审成绩1、送审成绩2(专家评阅人)、外语程度(CET-4/6) |
9月15日前 |
移交材料 |
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移交(同时网上填写申请学位登记情况): (1)全套学位审批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 (5)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相关材料 (6)学位论文终版电子文件(需按要求命名,二级单位统一以光盘形式上交) |
9月下旬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表决通过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
二、其它事项
(一)学位证制作与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制作硕士学位证书并将学位证书发放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视疫情情况和学生意愿发放或邮寄。必要时研究生学院可发放电子证明材料。
(二)未达到申请或授予学位要求情况的处理
未达到申请或授予学位要求的拟毕业研究生,如已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论文,经导师同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可按毕业流程处理,达到毕业要求予以毕业。毕业后一年内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授予学位申请。
(三)未达到毕业要求情况的处理
对于无法按时完成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及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其学习年限,同时督促研究生及时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附件
1. 论文检测具体要求
2. 论文信息汇总表
3. 学位论文电子文件上报具体要求
研究生学院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