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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28 16:30    阅读次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2017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2017年度招生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定(认定)条件

1. 校内严格按照《广东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广药〔2015〕30号,附件1)执行,条件符合者方可申报。

2.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文件精神,为配合做好药学、中西医结合2个一级学科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准备工作,保证上述2个学科的导师水平和质量,从今年起,对拟申请药学、中西医结合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老师将按申博条件中的导师队伍要求进行严格筛选。同时,为确保导师队伍的稳定性,通过筛选的老师今后须稳定在该专业招生。

3. 校外导师的招生实行严格控制,对符合《广东药学院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药〔2015〕31号,附件2)要求,且对学校发展有较大支持与促进的校外导师(已取得我校外聘导师资格者),方可申报。

4. 对学校教学改革作出较大贡献,并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或近3年获得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同时满足近3年年均到账经费3万元及以上条件的,可予以申报。

5. 学术学位招生资格申请人原则上只允许在本人所在学科领域范围内申报相应专业招生资格,并限定在一个学科提交申请;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申请人只允许在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申报专业学位招生资格,不可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

6. 不接受跨学科申请招生资格认定。

二、评定(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于12月26日前连同佐证材料送交本人所在二级单位。

2.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汇总及予以3天的公示,并于12月30日前将材料和《招生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6)报送招生专业所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下简称“学位授权点”)。

3.各学位授权点收集材料进行汇总,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审核。2017年1月10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招生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盖公章)及电子版、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邮箱:gdpuxw@126.com

4.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评定的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3、4),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的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免评认定审核表》(附件5)。

2. 校外申请人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交至我校相关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

3.申请人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只需1份),由研究生学院、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各存一份。

4.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5. 各单位及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6.2017年度招生指标的分配与申请人2016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截止统计时间2016年8月31日)、2016届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合格率、2016年省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挂钩,富余指标的分配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倾斜。

联系人:刘璧玉 电话:3935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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