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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7-01-05 16:22    阅读次数:

广药〔2013〕91号

广东药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加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应以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纪律性强、作风端正为基本要求,通过认真选拔和积极培养,构建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岗位设置及聘任原则

(一)根据学校目前的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及管理体制,学校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研究生辅导员队伍。

(二)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设置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一般每个二级学院设置1个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

(三)非一级学科所在二级学院而有研究生的部门和单位,其研究生由所属一级学科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四)担任研究生辅导员的条件是:中共党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五)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中青年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安排担任兼职辅导员。

(六)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由所在二级学院选聘,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一般聘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

三、岗位职责

研究生辅导员的职责是协助研究生学院及所在二级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1、熟悉研究生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研究生群体安全稳定工作,协助研究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做好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研究生课外文体和学术活动;

(二)协助做好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

(三)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惩工作

1、组织各类评优评奖工作和研究生年度思想鉴定;

2、协助做好违规违纪研究生的教育和处分工作。

(四)研究生“三助”工作

1、了解家庭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积极帮助解决研究生的生活困难;

2、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聘任、社会助学金评审及临时困难补助推荐工作;

(五)研究生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

1、协助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

2、协助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六)研究生日常管理

1、做好研究生日常考勤纪律管理;

2、协助做好研究生宿舍管理。

四、管理与考核

(一)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实行研究生学院及相关二级学院双重管理,研究生学院主要负责研究生辅导员的业务指导和统一工作部署,二级学院党委对研究生辅导员直接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教育经费中设立研究生辅导员经费项目,用于研究生辅导员的培训、交流、奖励及发放工作酬金。

(三)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业绩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内容,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等方面作为重要参考。

(四)学校建立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奖激励机制,定期组织“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活动,对获得“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称号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担任过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方面与担任过兼职本科生班主任相同对待。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广 东 药 学 院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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