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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1-09 09:49    阅读次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各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我校自2013年建立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机制以来,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履行了应有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更好促进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药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开展首次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和优秀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优对象:

我校各二级学院现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在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计至本学期末),必须参加考核并可申报参加评优,未满两年者自愿参加考核但不参加评优。

二、评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作风端正,为人师表;

2.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成绩突出;

3.热爱辅导员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广受学生好评;

4. 本人有过明显工作失误,或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发生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的,不能参加评优。

三、考核评优程序

1.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对照《广东药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职责,认真总结担任该岗位以来的工作表现和主要成绩,撰写工作总结,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考核表》,于放暑假前上交研究生学院;

2. 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考核意见;

3. 研究生学院组织全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进行总结交流,并组织评选确定优秀人选(不多于2名);

4.优秀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研究生学院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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